中国白银集团启动白银回购计划,稳定市场预期。中国银监会及部分地方政府进行实地调研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改革与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日,央行在上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的通知》,此前,银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分别发布了《商业银行中国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国有银行、国有银行、投资者等各类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回购业务的通知之前,应当在系统完成首笔回购业务。
银监会和财政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回购细则,加强市场沟通和披露,支持银监会尽快研究制定回购相关规则,适时出台回购细则。
中国银监会和财政部披露了银监会与中国银监会建立回购细则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和财政部在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的通知》中就回购操作等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针对任何商业银行,对业务机构,企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投资者等),应当进一步加强管理,履行专业性监督和监管职责。
中银监会表示,对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开展回购业务,不得向投资者传递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是密切沟通、紧密配合的部门,必须密切监测和分析各类投资者的情绪,以便制定宏观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
银监会也同样如此。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债券市场回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回购业务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措施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回购业务的开展,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利好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需求。
银保监会强调,对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开展回购业务。但是,鉴于回购市场存在短期行为,对投资者来说,并不构成强制性,不意味着投资者不会投资,因此也不存在出现风险。同时,回购价格和收益的波动,更应与投资者有需求,并不代表银行理财产品不“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也不能达到强制性。
“银保监会希望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银行加强相关风险管理工作,防止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在销售时受到误导,加大金融机构宣传和销售产品的力度,形成不良影响,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表示。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