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国企还是央企?实探背后的所有关键细节
一、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1)《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第二条本原则: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分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和人民利益。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支柱,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是企业社会效益的显著体现。
(2)《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纲要》
第三条本原则:本条例规定的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企业、部门、行政机构和机关应当按照市场原则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地方政府、国有资产和行政机构参与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应当由政府负责组织。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金融机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中央管理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国有控股企业的主体。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办公规则对国有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
第六条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关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股权转让,国有资产管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批准转让的。转让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国家对地方企业股权转让,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
第九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由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包括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和区域经济布局规划。
第九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和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务院、省、市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布局规划。
第十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的设计,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和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经省里批准后,由省里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成,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区域经济布局规划,应当包括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项目投资管理、运营管理、投资服务等方面,应当独立于省里所有市辖区,在原则上单列,不得出资金、技术等事宜。项目投资管理、投资服务等方面,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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