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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阔旗集团骗局:警惕投资陷阱,保护财产安全

揭露阔旗集团骗局:警惕投资陷阱,保护财产安全。

针对阔旗集团董事长在诈骗案中,竟然利用销售黄金、白银、房产、证券和不动产,采用虚构交易的方式,通过伪造交易软件的方式,将数百万吨的黄金存入其银行账户中,用于冒充经纪商或非经纪商的客户开户,诈骗钱财。

从骗取高额资金到收取高额投资损失,期间,警方深入调查阔旗集团诈骗案件主要问题,最终在查明阔旗集团诈骗行为之后,对受害人进行追赃挽损,确保其在被害人的起诉权后,将骗取投资损失进行了彻查,并将骗取的投资损失进行退赔。

2018年4月,高某成为中、中级代理商,高某成立全资子公司阔富。2019年4月,经北京车臣商行北京分行统一金融执行委员会的审查,该行行长接到中、高级代理商举报。在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阔富出具虚假的工作证明,并谎称是投资公司欺诈客户,涉嫌违法收取手续费,高某以虚假的名义骗购了该行的合法证券及期货合约,并泄露了金融市场内幕信息。

2019年6月,高某在重庆起诉了对方阔富个人的银行账户,同样对阔富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彻查,发现该银行账户的交易软件存在与诈骗客户趋同交易的功能,并以名义开展交易为幌子,骗取了高某客户巨额投资收益。

同时,高某方面的违法行为,也为非法集资活动埋下了伏笔。2018年,投资公司中某银行武汉分行也收到张某的《虚假开展资金业务咨询与转让服务》,由上述名字起的高某担任的中介,正是高某伙其在本案中,涉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谋取私利的犯罪嫌疑人。

从目前来看,非法集资应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应该继续保留追究。

一、国家司法解释

从投资主体的角度看,非法集资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以外的第三人(机构、个人、组织等)与具有法定资格的证券、期货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兼职业务人员,通过虚构业务或投资理财计划的方式,或者使用虚假的报告、分析、资料,从其募集资金中非法获取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公开招揽集资、以各种名义集资,或以各种名义从事某些不正当的活动;直接或间接投资;以房地产投资、经营或者其他投资业务为投资活动,也可以是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等。

按照其特点,非法集资是指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以项目名义或项目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开进行集资活动的行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为有两种:

1、变相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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