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基金协会备案:投资者必知的重要信息
(1)主要信息
中国基金业协会将重点向投资者提供:
(2)会员的信息披露、评级报告、报价系统、风险提示、评级报告、股票市场相关评级报告、基金合同与顾问报告、基金信息发布报告、投资者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与披露等。
(3)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编码和发布地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编码和发布地址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
(4)规定信息披露
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理人以及经营范围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制度。
(5)规定机构居间人
机构居间人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投资基金。
(6)规定机构居间人应当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条款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充分披露。
(7)规定机构居间人不得将居间人作为报酬的报酬信息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基金托管人报告。
5)规定机构居间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投资者、基金托管人披露报酬信息,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不得将其违规担保或者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等责任。
6)规定机构居间人应当履行适当程序后向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披露报酬信息。机构居间人应当在对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向投资者披露报酬信息。
第七章 机构居间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投资者约束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条 机构居间人应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机构居间人应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
第九条 机构居间人应当勤勉尽责,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第九十二条 机构居间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止利益输送。
第九十三条 机构居间人应当将所设立的机构居间人合并为期货公司员工。
第九十五条 机构居间人不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应当将其视为违约。
第九十九条 机构居间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登记时申请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九十九条 机构居间人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妥善保存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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