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货币
发布时间:2016-12-28
2020-12-28
中国数字货币2017
监管要求:
1、2018年9月5日,我国央行将金融机构在央行的数字化监管框架下,提供数字货币基础设施服务。2018年9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以货换货方式促进数字货币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对央行数字货币实施监管,坚持以客换货方式促进数字货币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应用。
2、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外汇局、外汇局发布《关于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商业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针对2020年1月推出的DCEP人民币、CIPS(法定货币)、跨境支付(央行跨境支付)等领域,指导地方政府开展跨境支付试点。
3、2019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发布场外数字人民币试点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4、201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首届数字人民币创新高峰论坛上表示,2020年是数字经济时代,数字人民币被广泛使用,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数字人民币是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
5、2021年3月8日,人民银行召开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扎实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积极主动融入数字经济时代,加快完善“互联网+”生态体系,大力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支付手段和支付手段,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推广使用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现金支付、DRV、银行监管等支付手段,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建设数字人民币运营试验田。
6、上海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上海市打造消费金融创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推动消费金融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是助力上海市“三孩”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7、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市场监管的通知》,意见提出,积极推动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支持上海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支持上海合理定价,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参与直销消费金融产品交易。研究开发适合自己的消费金融产品,推出科技金融产品。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