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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年 6月 12日,中国银行在网上发布关于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部分账户操作和风险提示公告,并将上述账户开立于中国银行舟山分行总行,业务范围为投资银行、债券、基金管理等。
32 年 1 月 1 日,中国银行将其子公司与部分证券公司签订《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为:投资银行委托本行指定并监督本行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市场投资、债券交易、信贷、黄金交易、互换、远期等”。协议期内各类投资者对该行债券的期权和互换行为不能免交易。
33 年 2 月 12 日,中国银行在网上发布的关于拟购买人民币现钞的公告显示,该行已为投资银行提供债券质押保证金贷款,期限为 6 年,投资银行为该行的其他相关资产提供担保。
36 年 1 月 11 日,中行按照中行投资银行的协议约定,向投资者开立了贷款账户,投资银行保证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现钞10000 元,期限为 3 年,由中国银行承担全部的债务和本金损失,保证投资银行所提供的担保在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在 3 年后,投资银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抵押。
37 年 1 月 13 日,中行 10 名员工、一名人员办理了贷款账户并办理了融资融券交易,投资银行为该行提供担保,提供保证金贷款担保4100 元。
38 年 1 月 18 日,中国银行在网上发布《关于追加投资的公告》,明确了该行目前正在与投资银行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进行谈判,将承担投资人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39 年 1 月 11 日,中国银行披露《关于追加投资管理人担保的公告》,具体涉及投资银行关于追加投资管理人担保额度的追加投资管理人担保份额的追加担保份额的追加份额和追加担保份额的追加份额的追加份额。根据公告,投资银行已完成追加投资管理人担保额度的追加份额的告知义务。
40 年 2 月 10 日,投资银行也公告称,按照新的监管标准,承担投资人为投资银行提供担保额度的追加份额,合同履行完毕后,投资银行承担的担保额度会从资金账户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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