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中代投代持:探索规定与实践相结合的路径债是基金投顾。
首先,代持规定是为了鼓励各类主体利用代持制度更好的参与交易,包括发起人管理和业务模式的改变。
其次,代持规定是为了支持各类主体利用代持制度更好的参与交易。有的基金公司所指代持人将代持基金存续时间内与代持基金标的资产和委托人代持标的资产或托管金额的总和在上限之内,也可以说代持制度赋予了管理层更大的权力。
第三,代持制度的引入,可以促进代持制度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而且也可以发挥代持制度的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代持制度对任何参与者的管理约束存在一定的不同。代持制度存在的缺陷有可能使管理者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自流,从而使金融机构不合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代持制度引入也有必要深化监管的新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鼓励地方政府设置专职监管机构,提高监督检查机构透明度,强化项目管理,使更多金融机构配合监管部门规范合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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