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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揭秘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机制

期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揭秘期货市场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机制

期货法规是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期货市场基本法》通过对期货市场进行规范,确立了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将期货市场的制度名称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增加到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将期货交易作为期货市场的组成部分,重点规范期货市场的监管。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还包括:《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市场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此外,期货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为何我国期货市场缺乏监管制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采取下列措施: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者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强行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四)未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报告,未按照规定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期限内,对其申请文件进行定期审查,并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章制度还应当参照期货交易所的规章制度进行,但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所还存在一些调整的的问题,但是依然不允许非公开发行股票(含股指期货)。

如: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期货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不得将期货交易所实际上的风险控制制度与公司实际上的风险控制制度“混淆”,形成强行平仓制度。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不得在期货交易所的任何一个营业场所从事期货交易。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期货交易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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