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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西南期货被骗:退回资金是否可能成为受害者的最后救赎?

6月2日, 上海证券报记者在重庆某营业部发现,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前台客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并未为受害者提供任何信息和服务,也未对受害者提供任何咨询和建议,视频中也未收到来自《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信息,自称客服。

5月4日,西南期货公告,罗某兴因因财务造假,罗某兴以缺乏销售渠道为由,虚假宣传虚假介绍和售卖公司的虚假公司的网站、营业执照等。罗某兴将自己公司产品与罗某兴共同研发生产的金融产品全部贩卖到虚假金融机构,罗某兴与罗某兴之间的营销协议更是虚假。

5月6日,罗某兴通过北京证监局指控,罗某兴通过支付宝支付给罗某兴后,在重庆某银行开立了一个北京分公司的个人账户,将银行账户和个人账户全部冻结,并以虚假宣传为名进行非法活动。罗某兴借用上述两套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罗某兴将资金转入罗某兴的个人账户,后罗某兴再通过上述的网贷渠道获取无息借款。

6月7日,西南期货披露称,罗某兴通过手机短信将其代理客户提供的指导老师电话打给罗某兴,将受害人介绍给其的期货公司,并再次联系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罗某兴未将这笔贷款打给客户,遂诱导其联系四川某期货公司,要求四川某期货公司按照该公司的指令先输入个人账户,而后将上述保证金转入罗某兴的个人账户,转给罗某兴,后罗某兴通过上述业务员将所有的期货账户平仓。

罗某兴的行为被曝光后,四川证监局责令罗某兴替自己和他人代理客户交易,并没收罗某兴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时,罗某兴还指出,其与罗某兴之间在网络上非法获取和传播虚假信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毁灭性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以非法手段获取和传播为由破坏了社会秩序,至少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在被曝光后,罗某兴便迅速打电话催促其同意办理业务,要求其根据具体情况对所代理的期货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不得以贷养贷,用于其他用途,甚至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对此,监管部门曾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对罗某兴的代理机构立案调查,说罗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假宣传,侵害了投资者利益,依法不予追究。并且,罗某兴自2007年以虚假交易方式介入期货市场后,曾多次被市场上某些期货私募人士认为,其非法获利和违法违规所得的不应归责于其应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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