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析: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篇章,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期货行业和期货公司的专业人士来研究期货市场发展,期货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多轮的调研与调研,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始形成更深入的研究和解读,同时也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了条件。
6月1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最新《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有哪些义务?
1、为期货公司补充资本,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为期货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提供便利;
3、为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和风险隔离提供便利;
4、期货公司在清算业务和期货服务业务中提供综合服务;
5、经纪业务经纪业务为期货公司增加收入,为期货公司提供佣金收入;
6、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盈利目标,不得对期货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限制;
7、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监督,防范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利用资金优势为期货公司创造过度竞争;
8、期货公司要具备专业的内部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得从事损害期货公司利益的违法活动。
期货公司投资者分为机构和个人:
1、机构客户:
期货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期货服务业务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由期货公司独立运作。
2、个人客户:
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的投资者(含个人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的自营业务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由期货公司独立运作。
3、企业客户:
期货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自营业务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由期货公司独立运作。
4、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自营业务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由期货公司独立运作。
5、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证监会的监管下由期货公司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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