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揭秘市场波动的双重挑战,就是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基差的风险、基差的风险以及基差价格波动风险的并存关系。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对现货价格的高估预期、期货与现货的提前交割和违约风险。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基差的风险、期货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
基差风险与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基差风险来自于期货与现货价格的风险、基差价格波动风险、基差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期货与现货价格变动风险。基差风险是由于期现市场价格差异造成的,基差的期限结构以及跨期价差变动造成的。基差风险则是基差预期与现货价格变化出现的方向相反的基差变动,基差风险则是基于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的基差变动。基差风险和基差风险的构成程度不同,基差风险主要是由于期货和现货市场价格的差异所引起的。基差风险的构成方式和组成过程不同,主要分为基差交易法和基差套利交易法。基差交易法,在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基差交易法,是基于现货市场价格差异形成的基差交易法,又称对冲套利交易法。对冲套利交易法,在国外尚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内却普遍采用,主要采用的是对冲交易法,主要用在国外成熟的成熟的证券市场以及一些投资型金融机构,比如证券交易和期货市场。对冲套利交易法是基于基差预期与现货价格差异的风险。我国现行的对冲交易方法仅有裸卖空,不存在实际对冲。但从我国成熟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对冲交易在法律的规范上有着严格的程序,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却屡屡出现,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2005年、2006年分别推出了“对冲交易法”,2006年又推出了“保护型对冲交易法”。截至2007年底,我国证券市场对冲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75%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2008年我国股票市场对冲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80%以上,而对冲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90%以上。2007年、2008年、2010年、2012年我国的证券市场对冲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70%以上。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冲交易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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